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31日发布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表示,人民法院通过案件裁判严惩网络刷单炒作信用、身份盗用、“薅羊毛”等网络灰黑产业及不诚信行为。
据林广海介绍,2018年以来,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共新收一审等各类互联网案件217256件,审结208920件,其中,2018年收案15327件,审结12792件;2019年收案104714件,审结99405件;2020年收案97215件,审结96723件。还有部分其他法院也审理了大量互联网案件。
“总体上看,互联网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涉及法律问题新型、复杂、疑难,人民法院面临新挑战新困难越来越多。”林广海表示,为鼓励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人民法院通过案件裁判逐步明确数据产权等新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认定标准。
此外,林广海还介绍了此次发布的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的特点:一是覆盖面广,涵盖了互联网领域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合同案件、侵犯著作权犯罪等;二是法律问题前沿,比如区块链取证、黑灰产业规制、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等,多起均为本领域首例诉讼纠纷案;三是司法导向明确,释放了加强互联网司法规制的信号。
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管力度明显加大,人民法院未来的工作举措和打算,林广海说: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前不久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深刻阐释了平台经济发展的形势、问题和任务,强调要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司法审判在互联网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中央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涉互联网平台案件审理工作。深入把握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规律和特点,正确认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及市场支配地位,不断完善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
二是积极参与法律修订,适时出台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将积极参与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适时制定出台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规制。
三是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人民法院加强与市场监管、互联网监管等行政机关的信息交流和协作配合,依法支持行政执法工作,形成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合力。
十大案例透露出人民法院对保障互联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探索。比如,在“常文韬诉许玲、第三人马锋刚网络服务合同案”中,人民法院通过认定以“暗刷流量”交易为目的订立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对构建网络诚信秩序、净化网络道德环境、提高网络治理能力具有深远意义。(李京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