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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 2021-07-08     阅读: 1612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21〕20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进信用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以及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推进实施省社会信用条例,推进信用系统网站建设、信用标准规范建设、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省领导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省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林业局,省工商联,省法院、省检察院,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新华社广东分社等单位负责同志(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经召集人审定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上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社会信用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召集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附件: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4日

附件

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