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信用》杂志
重点整治虚假广告捆绑销售等房地产市场乱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通知明确,要因城施策,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四方面的问题。
具体而言,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的整治重点,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在房屋买卖方面,将重点打击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市场乱象。
在住房租赁方面,将重点整治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等违法经营行为。
在物业服务方面,整治重点范围包括: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为了确保整治行动总体的顺利进行,此次通知中还重点明确发挥部门协同作用。
具体而言,发改部门负责协调汇总违规信息,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网信部门负责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