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作者: Admin 时间: 2020-04-28 阅读: 4729次
为金融机构、出口企业或融资租赁公司收回融资协议、商务合同或租赁协议项下应收款项提供风险保障,承保业务的保险期限一般为2-15年。
一、承保风险
二、产品种类
(一)出口买方信贷保险
在买方信贷融资方式下,中国信保向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保障其资金安全的保险产品。
(二)出口卖方信贷保险
在出口方提供融资的方式下,中国信保向出口方提供的、用于保障其收汇安全的保险产品。
(三)再融资保险
在金融机构无追索权地买断出口商务合同项下的中长期应收款后,中国信保向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保障其资金安全的保险产品。
(四)海外融资租赁保险
1.海外租赁保险(出租人为被保险人)
在海外租赁方式下,中国信保向出租人提供的用于保障其应收租金安全的保险产品。
2.海外租赁保险(银行为被保险人)
在海外租赁方式下,中国信保向融资银行提供的用于保障其应收租金安全的保险产品。